当前,各类施工活动正处于黄金期,建筑施工领域高处作业增多,高处坠落亡人事故易发多发。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入推动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有效防范和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按照《关于长春市双阳区一参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的警示通报》(吉安委办)等文件,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省住建厅决定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领域迅速开展预防

  通过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务实推进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落地见效,切实解决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保护措施不完善、施工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有效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确保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1.《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是否严格执行。

  2.工程开工(施工)前是否编制高处作业安全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防控措施是否到位。

  3.作业前技术人员是否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有没有针对性,是否履行签字手续。

  5.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接受体检,是不是真的存在安排患高血压、恐高症等不宜高处作业疾病的人登高作业。

  带、防滑鞋;实施工程人员是否正确配戴和使用防护用品。悬空作业人员是否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7.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是否设置符合规定标准的围拦、盖板、架网等防护设施,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出入口和井

  8.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等是否设置双层围栏或搭设安全网。

  11.恶劣天候进行高处作业时是否采取比较有效保护措施,台风、暴雨等恶劣天候过后是否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进行全方位检查,察觉缺陷是否及时完善整改。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2年8月15日前。各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成立组织机构、广泛宣传发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8月16日至8月31日,各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要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企业及工程建设项目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有关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并就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22年9月至10月。各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在建筑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整改,跟踪落实情况,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省住建厅将适时对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做督导检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22年11月。各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对本地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做全面总结分析,评估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治理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形成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一)格外的重视,落实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要全面落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全省住建系统重特大事故若干措施实施方案》(吉建安委〔2022〕4号),深入贯彻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属地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负责人及相关监管人员“包保”责任制,以更有力的措施、更务实的作风,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取得扎实成效,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做到“两个维护”,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强化督察,严格执法。各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要充分运用“五化”闭环工作法,采用“监管干部+专家”工作模式和“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理直气壮执法,坚决予以查处。省住建厅在督导检查中如发现执行不坚决、落实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整改不到位的主管部门和企业将予以通报曝光。

  (三)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各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采用座谈交流、媒体宣传、发放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要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定期分析、评估,总结好的做法,推广应用到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中,切实巩固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成果。

  请各地区以地区为单位统一将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最重要的包含:排查隐患情况、处罚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于11月25日前上报省厅安全处。